刘和林是多年的篮球迷,彼此并不认识。 2023年5月,刘某在体育中心篮球场打篮球,随后林某加入,进行一场“4V4”半场篮球比赛,双方对峙。
当林运球上篮时,刘强东防守,随后两人发生身体碰撞。刘某倒地,腿部受伤。
随后,刘某前往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后经鉴定,其腿伤构成十级伤残。刘某认为自己的受伤与林某的碰撞有关,遂将林某诉至全南县人民法院,要求林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被告林某参加的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竞技性运动,具有一定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风险,属于文化体育活动范围,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定的风险。
原、被告作为经常参与篮球运动的球迷,对篮球运动的特点和危险性有着相当的认识和判断。当事人自发参与活动本身就意味着自愿承担篮球活动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原告刘自愿参加这项运动,应被视为自愿冒险者。
事发当天的篮球比赛是一场自发活动。原告刘某在为被告林某辩护时受伤。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告林某对原告刘某的伤害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起诉。
一审判决后,刘某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自愿承担风险也称为自愿承担风险和自愿承担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其他参与者却故意造成损害。或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活动主办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因此,在参加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较强、风险较大的文体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活动的风险和自身的身体状况,并在活动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危险。 。其次,在严格遵守活动规则、防止伤害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伤害他人!如果存在违反体育价值观基本追求的恶意犯规,则可能被视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而承担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本站,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iruiwang.com/html/tiyuwenda/9433.html